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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
探矿权跨区县(自治县)的矿区范围的争议,由有关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。

答:

采矿权出让收益、采矿权使用费

答:

大型矿山不得超过三十年;中型矿山不得超过二十年;小型矿山不得超过十年。

答:

(一)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; (二)采矿权属无争议; (三)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、矿业权占用费和资源税,并履行其他法定义务。 (四)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,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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